本報訊 (本報記者)28日上午,三明市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十七次常委會依法表決通過,免去陳借款瑞喜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。
  陳瑞喜,1962年2月出生,2宿霧008年12月任沙縣縣委書記,2013年8月30日任三明市副市長,同年10月被免去沙縣縣委書記職務。
  經查,2013年9月9日,陳瑞喜等與一私營企業主商談投資項目後接受其邀請,到該企業內部食堂聚餐。事後,一名參與聚餐的領導幹部酒後突發性猝死,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。  (原標題:陳港式飲茶瑞喜被免去三明市副市長職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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