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註:臺海網海峽導報
  臺海網(微博)5月9日訊據MSN新聞網報道,臺中市兩年前發生恐怖情人縱火案。一名女子不滿男友提分手,不但連續傳送恐嚇簡訊,還請徵信業者到男方家縱火。“最高法院”認定,女子只因感情糾葛而主導縱火,惡性非輕,審理期間供詞反覆,沒有悔意,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定讞。
  責任編輯:吳生林  (原標題:前女友分手後買凶縱火判4年定讞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bb00bbfxj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